從江蘇省常州市檢察院預防處長與一名職務犯罪人員的三次“握手”說起
檢察官在水利工地開展預防調查
李建(化名),原系江蘇省常州市水利局副局長,曾任常州市水利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副總經(jīng)理、總經(jīng)理和常州市水利局總工程師。
2004年至2010年,李建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謀取利益,50次收受工程施工單位共11人賄送的人民幣現(xiàn)金23.68萬元、購物卡6.1萬元。2011年6月20日,李建被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chǎn)5萬元。李建沒有上訴,判決現(xiàn)已生效,其已開始服刑。
“怎么會是他!”
江蘇省常州市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處處長黃為民當初聽說常州市水利局原副局長李建因受賄問題被立案偵查的時候,一下子蒙了。與李建的兩次工作交往,在黃為民腦海里像放電影一樣閃現(xiàn)。在黃為民的眼里,這個比自己年齡稍長的中年人正直而清高。全市水利行業(yè)都知道李建從不接受工程方的宴請,他怎么會出事呢?
黃為民陷入了沉思:常州市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開展得有聲有色,但是這種預防究竟能起到多大的作用?這種作用具體表現(xiàn)在哪里?為解開這些困擾自己的疑團,黃為民決定和李建再進行一次深入交流。于是,李建被判刑后,筆者隨同黃為民走進看守所,對李建進行了面對面訪談。
第一次握手:2009年5月,在常州市水利局舉行的三河三園改造工程啟動儀式上,李建代表單位在廉政責任書及監(jiān)理施工合同上簽字
李建:不是你們來,我的受賄數(shù)額還會大
在去看守所的路上,黃為民不由自主地回憶起第一次與李建見面的場景。
那是2009年5月,常州市水利局舉行“常州市三河三園改造工程啟動儀式”。這項工程是常州市政府投入最大的市政水利工程,共計投資4億元人民幣。常州市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處對這項工程開展專項預防。那天,李建代表單位在廉政責任書及監(jiān)理施工合同上簽字。當時,黃為民與李建有過坦誠交流,對現(xiàn)實中較普遍的行賄受賄現(xiàn)象交換過意見。
在常州市看守所小會議室里,我們見到了李建。他面目清秀,精干文氣,雖然囚衣加身,但依然掩不住其知識分子的清高。幾句寒暄后,黃為民單刀直入:“在檢察機關介入預防后,你5次收受現(xiàn)金計5萬元,10次收受購物卡共計2.7萬元。與之前比較,你的受賄次數(shù)及數(shù)額都大幅下降。你實事求是地說,這與檢察機關開展的警示教育活動有關嗎?”
李建不假思索地說:“當然有關系。你們來了之后,我就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工程方的宴請了。以前我就不大去,但是總還有人情難卻的時候。你們介入預防后,我對他們(工程方)說:‘檢察院在監(jiān)督我們,你們別害我。’請我的人越來越少,漸漸地就沒人請我了,這樣他們行賄的機會就少了,一些人徹底斷絕了私下交往。不是你們來(搞預防),我也擋不住,那樣我的受賄數(shù)額還會大。”
從起訴書認定的犯罪事實分析,2009年5月檢察院介入工程建設開展預防工作之前,向李建行賄的工程方有11家(人),李建收受賄賂35次,共計金額22萬余元,且以現(xiàn)金為主。檢察院開展預防后,李建受賄15次,共計金額7.7萬元,多以禮卡、煙卡為主,收受現(xiàn)金少了;行賄人降至4家(人),且沒有新增行賄人。
第二次握手:2010年9月8日,常州市檢察院在全市水利系統(tǒng)召開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大會,李建以單位主管領導身份出席
李建:我一直想退,卻一直磨不開面子堅定地退掉
李建相繼擔任常州市水利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副總經(jīng)理、總經(jīng)理和市水利局總工程師、副局長,直至案發(fā),簽付了不下十幾個億的工程款,涉及工程單位50多家。常州市檢察院排查結果表明,李建確實沒有利用手中的權力大肆進行權錢交易??陀^地說,在檢察機關介入預防后,他還是能把握清正廉潔的大方向,但是沒能避開小溝小坎,最終還是翻了車。
黃為民與李建的談話繼續(xù)就起訴書認定的犯罪事實展開:“雖然我們介入預防后你受賄次數(shù)、數(shù)額明顯少了,但還是有一些之前的行賄關系在延續(xù),比如蔡某,為什么沒有徹底杜絕?”李建沉思片刻后回答:“我與蔡某相識近10年,當時我只是一名工程師,手中沒有簽字的權力,蔡某那時就做水利工程,我們比較聊得來。對其他工程方我一直有戒備,因為和蔡某有朋友關系,就沒太多顧忌。當然,我知道他的錢不能拿,可是每次他來我的辦公室,都是匆匆扔下錢就走。我一直想退,卻一直磨不開面子堅定地退掉。退錢實在是個很麻煩的事,既要能退得掉,還要不傷害對方。”
稍停了一下,李建接著說:“每次收了蔡某的現(xiàn)金后我都交給妻子。我倆多次說過,這些錢早晚要退掉,所以才會記賬。我們夫妻倆年收入近20萬元,足夠了,我們真的不需要這些錢。蔡某這筆錢對我來說一直是個沉重的包袱,所以反貪局第一次找我,我就把這件事毫無保留說出來了。”
常州市檢察院反貪局調查發(fā)現(xiàn),李建確實多次拒收行賄款,最多的一次曾退掉10萬元現(xiàn)金。
2010年9月8日,常州市檢察院在全市水利系統(tǒng)召開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大會,李建以單位主管領導身份出席會議。休會時,黃為民與李建有過單獨交流。當時李建對黃為民說:“我問過兒子:‘你是要一個當工程師的爸爸,還是要一個貪官爸爸?’兒子說:‘我跟同學很自豪地說過:‘我爸爸是工程師!’”可見,兒子要的是一個清正廉潔的工程師父親。
因為這段對話,那次臨走時黃為民懷著敬重的心情與李建握手道別。那是他們二人的第二次握手。李建坦言,自己的事會給兒子的前途造成一些影響,內心極其愧疚。
第三次握手:預防是有作用的,但不起決定作用
李建:受賄不是預防教育能完全抵擋得了的,最關鍵的還是自己內心的堅定程度
失去自由身陷囹圄的人最思親。黃為民與李建的談話漸漸轉入他的家庭。一說起父母,之前一直保持鎮(zhèn)靜的李建情緒立刻有了明顯變化,雖然竭力克制,但他的眼圈還是紅了,嗓音有些哽咽:“我的父母都是農(nóng)民,他們勤勞善良,正直本分,沒啥文化,不會說什么道理,他們用自己的行為教育我,我從小就知道要做老實人做本分事。我學習成績一直名列前茅,因為立志要為社會為百姓做點事,所以高考報考了水利專業(yè),我是第一個從我們村走出來的大學生,父母親整天笑呵呵的,全村人都興高采烈。直到現(xiàn)在,回味那時的情景,心頭還是熱熱的。”
李建說:“我成為工程師,后來當了副局長,我娘不止一次說過:‘兒子,我們夠了,千萬別糊涂啊!’可是我……最對不起的就是我娘啦!”
“我妻子的父母過世早,她對我的父母格外孝敬,隔段日子就接二老到城里小住。春節(jié)前有人敲我家門,我不在家,我娘開了門,一看是來送東西的,死活不讓人家進來,禮品都被她扔到門外。她口氣很堅決、很嚴厲:‘拿走,你別來害我兒子,我兒子不是那種人!’我很欣慰有這樣的母親?,F(xiàn)在我落到這個地步,跟我娘沒辦法交代呀!”說到這些,李建雙手掩面,肩膀在抽搐。
良久,他抬起頭:“我娘沒有文化,也沒有受過什么法制教育,她這么做,是堅守一輩子的樸素的做人原則。從這個意義上說,受賄不是預防教育能完全抵擋得了的,最關鍵的還是自己內心的堅定程度,是個人的問題,我娘比我堅定,我不如我娘……”他低頭抹了一下眼角的淚。
黃為民說:“預防是有作用的,但不是起決定作用的,最關鍵的還是自我把握。從他律走向自律,才是職務犯罪預防的終極目標。”
李建重重地點了點頭。臨別時,黃為民緊緊握住李建的手,說:“這是我們第三次握手了,你一定要安心服刑,好好改造,爭取早日出來!”
來源:《檢查日報》